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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一、 依據國防部104年2月11日國政文心字第1040001899號函辦理。
二、 請各單位依作業要點完成薦報資料,並於民國103年4月30日前,函送本府教育處國教科承辦人(鄭佳昇課程督學),以利辦理縣內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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