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環標字第5238、5241、1022號產品(螢光燈管)環保標章,自即日起恢復證書使用
一、 依據本府103年12月8日府授環資字第103024095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環標字第5238、5241、2292、1022號產品(螢光燈管)依環保署103年8月6日環署管字號1030065397號函(諒達)暫停證書使用在案。
三、 本案經複查確認已改善完成,故依據101年10月17日函頒修正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管理作業規範」第29點規定,恢復產品證書使用。
四、 旨揭產品,辦理採購時,請參考選用。惟環標字第2292號產品證書已於103年8月3日到期,請勿選用。
二、 旨揭環標字第5238、5241、2292、1022號產品(螢光燈管)依環保署103年8月6日環署管字號1030065397號函(諒達)暫停證書使用在案。
三、 本案經複查確認已改善完成,故依據101年10月17日函頒修正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管理作業規範」第29點規定,恢復產品證書使用。
四、 旨揭產品,辦理採購時,請參考選用。惟環標字第2292號產品證書已於103年8月3日到期,請勿選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