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秘(五)字第1030127715C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修正生效後,申請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其事實發生之日於舊規定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期間適用新規定。
三、旨揭要點亦可於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5980查詢。
二、本要點修正生效後,申請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其事實發生之日於舊規定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期間適用新規定。
三、旨揭要點亦可於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5980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