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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乙份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142168號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3年9月24日會技字第103001758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基本計畫業奉行政院103年9月19日院臺忠字第1030147927號函准予修正核定,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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