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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本(103)年8月8日以部授疾字第1030101208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相關資料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9145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第5類傳染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名稱為「伊波拉病毒感染」。
三、 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查詢。
四、 請學校務必依照旨揭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於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之系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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