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1份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3年7月31日藝演字第1030002629號函辦理。
二、 本比賽原名「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為因應103學年度新增舞臺劇類,爰更名為「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以符合實際需要。
三、 前揭新增舞臺劇類,103 學年度辦理高中職組,104 學年度加入國中、小組。
四、 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
二、 本比賽原名「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為因應103學年度新增舞臺劇類,爰更名為「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以符合實際需要。
三、 前揭新增舞臺劇類,103 學年度辦理高中職組,104 學年度加入國中、小組。
四、 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