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切勿違規使用號牌;使用偽變造車牌,將觸犯刑事責任」
一、 依據南投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3年4月23日府授交全字第1030082402號函辦理。
二、 96年至101年註銷牌照車輛近22萬未依規定繳回牌照,且警察機關執行違規超速、路邊違規停車之逕行舉發案中,遭偽(變)造冒用行駛於公路案件屢出不窮,請利用各種活動、管道協助教育民眾宣導勿違規使用偽變造車牌、以免觸犯刑事責任。
二、 96年至101年註銷牌照車輛近22萬未依規定繳回牌照,且警察機關執行違規超速、路邊違規停車之逕行舉發案中,遭偽(變)造冒用行駛於公路案件屢出不窮,請利用各種活動、管道協助教育民眾宣導勿違規使用偽變造車牌、以免觸犯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