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59277號函辦理。
二、 衛福部食藥署本(104)年5月18日發布「立即下架”永豐”生理食鹽水注射液」新聞稿,食藥署於本年5月18日接獲醫院通報,說明”永豐”生理食鹽水注射液(20mL)(衛署藥製字第001085號)(批號273A79D)因病人有出現不明原因發燒,故至病房抽驗該藥品17件,其中2件已培養出菌株,皆為同一批號,疑似有微生物汙染之情形,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已啟動該批號藥品之回收作業,要求廠商立即通知醫療院所及藥局等24小時內下架,並於104年5月29日前回收完成。
三、 依學校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另依教育部公告之「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生理食鹽水屬保健、傷病處理耗材,視學校使用量及有效期限,衡酌需要之容量購置。
四、 為保障學生健康及提升健康中心服務品質,請依「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規定辦理:
(一) 健康中心設備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妥善管理。
(二) 基準所列相關器材,得視實際需要,適時更新與補充,並隨時維護及注意有效期限,以發揮功能。
(三) 採購之藥物應有衛福部核准字號,且藥物之供應或儲放等事項,除學校衛生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應符合藥事法及藥師法之相關規定。
五、 旨揭新聞稿請至該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焦點新聞/更多新聞/最新新聞稿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