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評選指標」暨「申請表」各乙份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4月16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40010805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體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三、 各縣市所屬中小學及臺北市立大學,請於104年5月29日前送件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需於104年6月18日前完成初選,預計104年6月26日前完成收件。
四、 本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資料下載/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
五、 體育署已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將「核定為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學校」列為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補助之申請資格。
六、 曾獲選體育署相關計畫標竿學校者,亦請踴躍參加旨揭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