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3月2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40008351號函辦理。
二、體育署補助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計畫係採審查制,囿於本(104)年度經費有限,將採一次集中審議及核定,請各校於104年4月15日前函報申請書到府轉體育署審議,逾期本(104)年度將不再受理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