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友善校園評選要點」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04415C號函辦理。
二、 茲為獎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卓越之導師,激勵其參與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本次修正增列「傑出導師」獎項、名額及評選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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