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35730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實參酌本次研修內容之修改原則,修改貴校之學生成績評量方式,本府將列入督學視導各校校務之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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