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第十一點,業經該部於103年11月3日以臺教授體字第1030032968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10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030032968C號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修正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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