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2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30015171E號函。
二、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黃筱棻專員(聯絡電話:02-87711848)。
三、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3001517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