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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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499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049961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49961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049961_ATTACH3.odt)

主旨: 函轉「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11230046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11230046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承辦人(電話:02-7736-5853)。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財團法人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同德學校財團法人南投縣同德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