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請查照。
主旨: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